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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补贴产品选型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补贴产品选型工作的通知
(琼农字〔2009〕256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明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选型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9〕5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2010年海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非通用类农业机械产品选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型范围
  非通用类农用机具。(具体选型范围见附件1)
  二、选型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列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二)产品已获得海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三)产品已通过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进行的适用性(对比)试验并取得合格检验报告。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填写并提交材料:农机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农机产品主要性能参数、配置及报价表、农机产品供应和售后服务承诺表、海南省境内经销、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2010年非通用类机具补贴产品价格承诺书(见附件2)。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产品已列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证明材料或海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及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出具的适用性(对比)试验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及其经销、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请按照次序装订成册,每个参选企业应准备一式两份参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份参选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另外,应提交一份存有电子文件的光盘(U盘)。一旦正本和副本及电子文件不符,以正本为准。如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辅助材料(如其它需要说明情况的文字材料、产品彩色图片、产品宣传样册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也可一并报送。所有材料务必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送到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供货价格说明。农机生产企业申报的农机产品最高销售价格是指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在供货方(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购买该型农机产品的实际价格,包括售后服务和经销费用等(不包括选装配置价格);购机者需要送货而产生的运杂费按送货服务承诺执行。最高销售价格应以人民币报价,每种农机产品只允许有一个在海南省境内执行的最高销售价格,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均不予接受。我厅将根据报价确定或协商后调整最高销售价格,如企业不接受调整后的最高销售价格,则其申请的该型农机产品将被拒绝。最高销售价格在2010年度内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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