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市规划部门,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研究拟定市场规划意见。
(四)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市管街道以外本行政区域内的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五)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取缔非法占道从事电气焊加工、铝合金门窗加工、机动车清洗等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经营行为。
(六)水业集团,负责对无证洗车门店停止供水,配合城管部门清理无证洗车行为。
(七)交警部门,负责配合城管部门对洗车店门前车辆进行清理、疏导分散,清理无证洗车行为。
(八)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整治行动中的现场治安,打击妨害社会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九)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协助配合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维修机动车以及占道维修机动车的行为。
(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做好涉及少数民族人员非法占道经营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以及涉及少数民族等问题的调查处理。
(十一)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造势。
(十二)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对各部门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办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
(十三) 市监察局,负责对在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六、时间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11月25日-30日):“三区一县”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市日报、晚报、电台、电视台等各大新闻媒体宣传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公告,组织人员发放宣传资料,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攻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12月21日):各级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分工,卡死目标、明确任务、严格责任,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市区主干道占道加工、维修、洗车等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经多次宣传教育和反复劝导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25日):由市工商局牵头,按照方案规定的整治范围、整治内容、整治标准,对三区一县和市直有关部门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