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区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9〕100号)
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区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市区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全力打造畅通有序的市区交通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1月下旬开始在市区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清路治乱、用路有序、退路入室、还路于民”的整治思路,按照综合治理、属地管理、规范有序、合理便民、分工负责、以疏为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专项治理、规划疏导、集中查处、督促整改,依法取缔占道加工、占道维修、占道洗车等违规行为,提高城市品位,打造和谐、优美、文明、繁荣的现代宜居城市。
二、整治区域
市区(东起东三环,西至滨江路;南起南三环,北至郭守敬大道,下同)行政区域内的主(次)干道。
三、整治内容
依法取缔主(次)干道、窗口地段及重要场所周边占用道路从事机动车维修、机动车清洗、铝合金门窗加工、电气焊加工、防盗网制作、广告牌匾制作、店外烧烤等加工、服务行业的行为。
四、整治标准
市区主干道达到“六无”,即:无占道加工、无占道维修、无占道洗车、无店外经营、无污染环境、无噪音扰民。
五、责任分工
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本次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中既要立足本职工作抓好落实,又要互相配合,协调联动。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搞好工作统筹、工作协调和工作督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负责落实市政府关于清理占道加工、维修、服务行业的政策意见,在规定区域内对相关行业不再办理注册登记;负责督促规定区域内相关行业前置许可手续到期和营业执照有效期满的经营户,限期办理注销手续。对拒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营业期限在有效期内的加工、维修、洗车业户,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到市政府指定区域或其他区域经营;负责清理取缔固定门店的无照加工、维修、洗车行为;配合城管部门取缔固定门店出店占道加工、维修、洗车等行为。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取缔非法占道的无证、无照加工、维修、洗车等经营行为。负责查处取缔出店占道从事机动车维修、车辆清洗、铝合金门窗加工、电气焊加工、防盗网制作、广告牌匾制作等污染环境、有碍市容、噪音扰民等经营行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研究拟定相关行业、市场规划、建设、疏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