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关强农惠农政策扶持。将邮政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村邮站和邮政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纳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和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快乡镇邮政局(所)和配套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等邮政设施建设,乡镇政府无偿提供所需场地和房屋。到2009年底完成27个乡镇邮政局(所)的补建工作,2010年底乡镇邮政局(所)的补建率要达到100%。到2009年底邮政“三农”服务站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5%,2010年底覆盖率要达到45%,同时在未建立邮政“三农”服务站的行政村全部建立村邮站。村委会要在县级政府引导下按标准设立邮政“三农”服务站或村邮站,无偿提供所需场地和房屋,指派专人负责村民用邮服务。(责任单位: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09年底补建的局所场地在9月底完成选址。)
(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邮政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做好农村支局(所)、邮政“三农”服务站和村邮站等邮政设施的改造和提升。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建立“连锁经营+分销配送到户+科技服务”农村物流新体系,加快县、乡两级邮政局(所)、农资配送中心项目补建和改造扩建。(责任单位:市、县发展改革委。将农村邮政物流纳入到当地服务邮政“三农”网络体系。)
(三)财政部门: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网络的改造和提升,对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县、乡邮政局(所)补建和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该项资金补助的申请、拨付工作。县(市、区)财政要按照村委会负责人的补贴标准,对邮政“三农”服务站和村邮站服务人员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县(市、区)财政局。完成时限:邮政局(所)补建和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验收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四)农业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各级经营机构、邮政“三农”服务站开展农资产品经营活动。加大对伪劣农资的检查和打击力度,对邮政物流分销业务给予帮助扶持。以邮政“三农”服务站为平台,每年为重点县、重点乡镇、重点村的农民群众组织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3-5次,并及时提供农村经济信息。(责任单位:市、县农业局。完成时限:培训在每年春耕、秋播前、中、后期组织。)
(五)工商部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为依法提出申请的邮政企业各级经营机构、邮政“三农”服务站办理营业执照。邮政企业各级经营机构、邮政“三农”服务站可以经营化肥、农药、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和农膜等农资产品。对于经营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依申请直接核准登记;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登记。邮政企业各级经营机构、“三农”服务站可持市级邮政企业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邮政“三农”服务站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要加大对农村农资和日用品经营执法力度,打击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为邮政“三农”服务站服务农民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时限:营业执照在9月30日前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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