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放规划设计和建筑市场的意见
(邢政〔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营造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规划设计和建筑市场,不断提升我市城乡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水平和建设品位,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和具有鲜明特色的城市形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开放规划设计和建筑市场的重要意义
(一)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是城市发展建设的蓝图和依据,只有进行高水平、高质量的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才能实现我市城乡的高标准、高水平的建设。营造全面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是引进人才、资金、技术、成果的需要;是实现高水平、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提升城市建设品位,促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把开放规划设计和建筑市场,提高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建筑水平,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扶持,营造环境,搭建平台,努力把我市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建设品位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全面开放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市场
(二)要通过实行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招标或竞赛优选等方式,全方位开放规划和建筑设计市场。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城市规划及涉密规划不能对外开放以外,其它各类城市规划设计项目都要向境内外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开放。
(三)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研究、重要专项规划、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应当有3家以上(含3家)建设部认定的规划设计甲级资质的境内外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境外单位参加投标和竞赛,规划编制单位的确定,采取方案招标和方案设计竞赛的方式。
(四)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专项规划等,应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面向境内外确定编制单位。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采取方案竞赛优选,面向境内外确定编制单位。
(五)重要公共建筑、重要风景区的建筑、临街十六层以上高层建筑(群)、纪念性建筑和标志性建筑、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和道路节点、以及对城市景观风貌有重要影响的建筑等,应面向境内外以方案招标或方案设计竞赛的方式确定建筑设计单位,参与竞赛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其中,超高层建筑和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等标志性建筑,必须有3家以上知名建筑设计单位参加方案竞赛,其中境外单位不少于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