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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邢台市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市政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省政府备案。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制定本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同级政府备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业应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

  (六)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机制

  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全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成立邢台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项工作。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内容,并建立和完善会商制度等相关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风险监测方案,于每年10月底前报市卫生局,经市卫生局分析汇总后报市政府批准形成下年度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市卫生局通报,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七)建立食品安全行业自律机制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行业的行规、行约,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承诺、职工培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严格企业标准,严把产品质量关,培育和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八)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覆盖到乡、村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一名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管食品安全工作,明确一名正式人员担任食品安全监管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食品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有关行政村(居委会)明确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县、乡两级政府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的工作质量和数量给予其一定的劳动报酬。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企业生产等情况。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和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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