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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邢台市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对进口食品建立健全进口食品质量风险管理、检验检疫、质量安全监控、打击非法进口等制度,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对出口食品按照“预防为主、源头监管、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建立健全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的标准和要求。

  (六)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其主要职责是:

  严格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制度,落实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依法监督食品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监督食品经营企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或批发记录义务。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食品流通无证照经营行为。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依法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突出抓好食品批发环节监管,严厉查处无食品流通许可证、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营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食品广告,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行为。建立食品质量信息公布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发布监测信息,正确引导和警示消费。

  (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其主要职责是:

  严格执行食品餐饮许可制度,依法查处无证从事餐饮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强化对餐饮业卫生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建立诚信体系。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加强对餐饮业的日常管理,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农村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小餐饮生产经营行为。建立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和预警机制,开展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演练活动,依法对造成食物中毒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上级要求和职责,制定全市食品产业发展规划,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城管执法、粮食、民族宗教事务、供销、教育、宣传、环保、监察、公安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搞好宣传教育,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三、完善机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

  (一)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

  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市、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每年8月底前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按照下年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测算出所需食品抽样检验经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并报同级政府同意后及时足额拨付给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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