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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邢台市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二)农业、畜牧、林业部门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其主要职责是:

  1.产地环境监管。严格监测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普查和定点监测制度。

  2.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打击在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莱科多巴胺”、“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法行为。严禁出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大力推广高效低残毒农药。进一步开展蔬菜、畜产品、水产品、果品等专项整治。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加快推进农资信誉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3.动植物疫病的监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加大对水陆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提高区域动植物疫病控制能力。

  4.“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监控农药、兽药、鱼药残留以及饲料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积极开展监督或专项抽查,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线监管。

  5.农产品市场监管。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和无公害农产品组织申报工作。选择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批发市场、超市,引导他们对基地生产的产品进行自检,做到产地准出;帮助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建立监测报告制度,做到产品准入;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档案,建立动植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

  6.农产品监管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成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整合全市农产品检验检测资源,形成以市级检验机构为龙头,县级质检站为骨干,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7.农产品信息发布和舆论监督。按照有关法律,做好全市农产品信息发布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三)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其主要职责是:

  1.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严格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和市场准入标志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食品抽样检验为主的产品抽查力度,严格执行不合格品停产和召回制度、整改制度及处罚制度,依法查处违法生产行为。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产品抽查、年度报告等措施,实施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确保获证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完善咨询、举报和投诉制度,完善信息的公布、报告和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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