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邢台市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邢台市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邢政〔2009〕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邢台市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逐步形成包括综合协调、应急处置、监管责任和社会监督等内容在内的综合监管体系,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建立机构,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切身利益。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市政府成立邢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长任主任,主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市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和指挥全市范围内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建立、完善和落实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临时会议召集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工作会商制度等相关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全市食品质量安全。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落实食品行业全过程监管责任

  (一)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

  其主要职责是: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对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预警,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指导食品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并做好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活动,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