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
(邢政〔200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邢台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依法行政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 依法行政考核应当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强化层级监督,注重全方位进行。

  第五条 转变职能情况

  (一)依法界定和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要求设置机构。

  (三)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行政执法人员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杜绝与执收执罚挂钩。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依据省级以上价格、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取得收费许可证。

  (四)按照上级政府规定依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

  (五)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六)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对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对公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答复。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