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开展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活动。认真落实《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健全巡视工作领导机制,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加强巡视成果运用。
(四)在党的基层组织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加强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建设,逐步推进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
(五)深入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情况的规定。严格执行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
(六)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表现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一些党员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三、林恺俊同志
对省军区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十四、陈加元同志
对分管的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人防办(省民防局)、省公务员局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深化厂务公开工作。
(二)深化村务公开工作。
(三)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四)开展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专项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
(六)规范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准人制度,加强对其资金管理。
十五、金德水同志
对分管的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科技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防工办、省手工业联社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深入开展“五项治理”,健全企业负担监测网络,开展涉企岗位群众评议活动。
(二)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
十六、龚正同志
对分管的省民宗委、省商务厅、省外办(省港澳办)、省侨办、省台办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继续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实现公款出国(境)经费支出零增长。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成效,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