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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三)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
  (四)坚持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定期接访制度。
  九、黄坤明同志
  对杭州市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十、葛慧君同志
  对分管的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粮食局、省法制办、省供销社、省监狱管理局、省农科院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加强对生产经营、资产重组、财务管理、股权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
  (二)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体系,加强对“三农”工作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乡镇机关权力运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继续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积极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民主监督作用。
  十一、茅临生同志
  对省委宣传部和分管的浙江日报社、省委教育工委、省社联、省文联、省作协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开展反腐倡廉宣传,大力宣传勤廉兼优先进典型,加强反腐倡廉政策措施、决策部署、工作成果等的宣传报道。
  (二)深化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六进” (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示范点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
  (三)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
  十二、蔡奇同志
  对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和分管的省委老干部局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促检查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二)普遍建立党性分析制度,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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