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深化廉政文化建设。
(五)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建设,完善执纪执法保障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
(七)深入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落实并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八)认真落实巡视工作条例,健全巡视工作领导机制,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加强巡视成果运用。
(九)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十)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十一)加强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乡镇机关权力运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继续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积极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民主监督作用。
(十二)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深化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等学校和公用事业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十三)以“治庸治懒、提能增效、狠抓落实”为重点,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加大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
(十四)全面开展“公述民评”、创建满意机关活动,完善全省网上效能投诉办理系统,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十五)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
(十六)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
(十七)进一步清理规范检查考核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的问题。
五、陈敏尔同志
对分管的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金融办、省参事室(省文史馆)、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开展对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规范和节约用地、成品油价格和税收改革等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