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浙委办[2010]17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2月3日
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赵洪祝同志
对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二、吕祖善同志
对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对分管的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咨询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
(二)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夏宝龙同志
对分管的省委统战部、省台办、省农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侨联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体系,加强对“三农”工作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
查。
(二)深化厂务公开工作。
(三)深化村务公开工作。
四、任泽民同志
对省纪委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中央和省委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支援青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及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项目化管理,深化专项构建、行业构建和科技促建,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和治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