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驻京办事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工资和津补贴管理,认真遵守财经纪律,确保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认真执行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不得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3.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承担我省各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备案管理和业务指导,代省政府履行传达精神、沟通信息、廉政监督、党团管理等职责,制定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工作交流会,牵头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助有关市政府抓好管理。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0年3月至4月,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市、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搞好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2010年5月至6月,实施清理,制定制度。对属撤销范围的驻京办事机构,要坚决予以撤销;对可留可撤的,要下决心撤销;对拟保留的,市政府要提出申请,5月15日前报省政府核准。整个清理工作务于6月底前完成。期间,各相关市政府要制定出对所属驻京办事机构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各驻京办事机构要制定出加强自身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市、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搞好自查验收,向省政府书面报告。
第三阶段:2010年7月上、中旬,检查验收,总结上报。省政府于7月初对清理工作开展全面检查验收,并于7月中旬前将我省整个清理工作情况上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而且复杂的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省政府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省编办、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驻北京办事处等部门的同志开展有关工作。各市、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各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同志负责联络,并于4月15日前将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报省政府办公厅(联系人:张跃,联系电话:0531-86061686,传真:0531-86911595,8606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