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港口局、上海海事局、市消防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迎世博加强上海口岸烟花爆竹出口监管的通知
(沪交港〔2009〕658号)
各有关单位:
烟花爆竹是国家重点监管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若管理不善,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安全生产事故。近年来,全国各地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港口、仓库、船舶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害。烟花爆竹的运输安全问题已引起各地口岸的高度关注。
上海港是我国烟花爆竹的主要出口口岸,近年来支持和保障了全国80%以上出口烟花爆竹的安全出运。鉴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日益临近,为确保世博安全,经上海口岸各相关部门研究决定,现就迎世博加强烟花爆竹出口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烟花爆竹应当在经批准的产地烟花爆竹公共仓库集中装箱
开展集中装箱的产地烟花爆竹公共仓库应按照《产地烟花爆竹公共仓库基本要求》(附件1)的规定,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上海口岸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联合认定并予以公示后开展集中装箱业务。未通过认定的公共仓库,上海口岸各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其烟花爆竹产品的出口业务。
二、全面推行“产地检验、集中监管、就地封柜”的监管措施
(一)实行产地集中检验
出口烟花爆竹应由产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并对检验合格产品加贴CIQ验讫标志,监装并加封CIQ封识,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运输单位凭换证凭单向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换证和放行手续。
(二)实行就地封柜监装
出口烟花爆竹经检验检测合格后,应由具有资质的集装箱装箱检查人员对烟花爆竹实行现场监装,并对监装合格的集装箱签发《集装箱装箱证明书》。有关申报单位凭《集装箱装箱证明书》分别向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海事局办理相关危险货物申报。装箱过程应实行视频监控,并将视频信息传送有关管理部门。装箱视频信息应至少保存6个月。
(三)实行装箱质量承诺
出口烟花爆竹进库装箱完毕后,产地烟花爆竹公共仓库应签署“出口烟花爆竹产地集装箱装箱承诺书”(附件2),经签字盖章后分送上海港口、海事、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的出口和申报手续。未出具承诺书的出口烟花爆竹集装箱,各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三、强化安全运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