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政办〔2010〕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0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二月九日
2010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为加快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发展,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高其社会地位,保障其劳动权利的实现。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豫文〔2009〕80号)和《
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27号)精神,决定实施2010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天中崛起的宏伟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通过实施2010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解决残疾人生活问题,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
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2010年全市全年实现培训城乡残疾人5000人、就业创业3000人的任务目标,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2010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领导机构及管理体系,明确部门职责。成立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郜秀菊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单位的领导担任(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各级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2010年残疾人培训就业工程的领导,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农业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按照标准补贴农村残疾人培训。扶贫部门要将贫困地区的残疾人纳入“雨露计划”,按照标准补贴贫困地区残疾人培训。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各级残联及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主导单位,要发扬主人翁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培训及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开辟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