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对参与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开办农村居民住宅楼按揭贷款,对符合条件、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齐全、申请按揭贷款的,适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自建房农户,可提供小额借款。银行部门可以在政府信用的支持下,按照平等、自愿、互利原则,由政府授权的融资公司统一融入后,作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拆旧村、建新村项目的启动周转资金,专项用于旧村拆迁和新村建设,贷款由村庄整治节余指标形成的土地收益归还。具备条件的县、区政府,可以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作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具有改革意义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农村的各项工作。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政府是主导者和责任人。市、县(区)、乡(镇)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组织,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整合部门力量,明确相关责任,落实责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做到工作步调一致、思想认识统一。
(二)科学编制整治规划
各县、区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村镇体系规划、乡镇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五年实施方案为基础,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县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项目规划。编制项目规划时,要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综合整治项目规划;或以整个乡镇或相邻的若干行政村为单位编制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要做到多规划统筹协调,相互衔接,多目标设计,使一个项目包含多个子项目,田、水、路、林、村、房综合考虑,统筹把握生产、生活、建设和生态用地,确保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规划、有步骤开展。
(三)实行增减挂钩政策
对土地综合整治中实施挂钩的项目,在集体建设用地整治规模中扣除项目区内新村建设、非农项目发展用地后,节余指标在项目验收后,由乡、村提出,经县、市两级审查后,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定。节余指标实行有偿转让,所得收益严格用于项目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民拆迁补偿和建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