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选择的5个行政村、新蔡县选择的3个行政村作为2009年度省、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加快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编制,年底以前要进入实施。
第三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时间为2010年至2020年底。各县、区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并完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四、工作职责
(一)政府职责
1.市政府统一领导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责任目标的制定、考核,制定保障性政策和措施,下达年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计划,项目立项和规划评审、整体批复、整体验收,组织指导各县、区开展工作,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和项目的验收等工作。
2.县、区政府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主导者和责任人。负责整合涉农部门力量,整合各项涉农资金,整合相关政策,制定实施方案、新农村建设方案和农民安置补偿方案。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实施、初验,组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辖区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负责。
3.乡(镇)政府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的基本情况调查、土地权属调整、集体经济利益调整、群众的动员发动、拆迁安置、新村建设和项目实施相关工作的协调等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
1.发改部门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查、批复,参与项目的规划论证等工作。
2.国土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年度计划,组织项目选址,负责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
3.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整合统筹、项目资金使用监管、财税政策制定等工作。
4.农业部门负责项目区耕地质量管理、耕地土壤改良、标准农田建设、农用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新能源利用等,引导、指导广大农民或企业,利用土地整治搭建的平台,发展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高效农业。
5.水利部门负责项目区干渠高标准化工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工程、水库除险加固、水塘清淤扩容等工作。
6.交通部门负责统筹项目区村、组以上道路、桥梁工程建设等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
7.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负责项目区中低产田改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
8.规划部门负责项目区村镇建设规划指导,专项规划的审查和实施监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