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
1.加强土地整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开展农田整治,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在增加耕地的同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林网等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村成片”的社会主义农村新貌。
2.推进村庄整治,优化用地结构布局。依据村镇体系规划和新农村布局建设,适度调整撤并布局分散的自然村,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空闲地,改造旧村、建设新村,形成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集聚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新农村格局。
3.完善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完善农村路网、供水、通电、通讯、广播电视以及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和处理等基础设施,健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社会养老、商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广清洁能源,改变农村“脏、乱、差”状况,实现农村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
4.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广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确保农民持续增收。
5.实现增减挂钩,破解建设项目用地难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的集体建设用地整理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在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先减后增,增减平衡”原则,把农村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通过有偿转让,调剂到产业集聚区和城镇建设使用。
三、工作步骤
根据省政府总体部署,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特点,此项工作按照前期准备、试点摸索、全面实施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时间为2010年6月底以前。主要任务是各级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建全工作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编制县(区)级规划,出台相关政策。第二阶段为试点摸索阶段。时间为2010年 12月31日以前。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据县(区)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选择20-30个行政村作为本行政区域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编制综合整治项目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开展试点,进行探索。各县、区选择试点时,要选择村民有意愿、村委班子强、乡镇政府有积极性、资源有潜力、整治规模有代表性、与有关涉农工程相结合、建设资金有保障的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