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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

  4.2.2 Ⅲ级响应

  (1) Ⅲ级响应标准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或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

  (2)Ⅲ级响应标准行动

  ①市房管局、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各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等按照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提出专项工作要求;

  ②各级防汛机构指挥部人员进入岗位,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汛情观测,加强值班;

  ③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及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密切关注气候变化,视情况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应做好低洼易受淹小区(街坊)内的排水工作;房管办配合街道(镇)、居委等做好危险房屋内人员转移疏散工作。

  4.2.3 II级响应

  (l)II级响应标准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或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

  (2)II级响应标准行动

  ①市房管局、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各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等按照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提出专项工作要求,必要时召开防汛防台紧急会议,对工作作出应急部署;

  ②各级防汛机构指挥部分管指挥进入指挥岗位,检查落实部署各项防范措施,加强汛情观测,加强值班;

  ③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及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相关单位和部门密切关注气候变化,视情况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应做好低洼易受淹小区(街坊)内的排水工作;房管办配合街道(镇)、居委等做好危险房屋内人员的转移疏散工作;房管办、物业公司、管房单位向业主(居民)做好防汛宣传工作,督促业主加强对室外空调机架、花架等的检查、加固、搬离。

  4.2.4I级响应

  (1)I级响应标准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或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2)I级响应标准行动

  ①市房管局、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各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等按照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②各级防汛机构指挥部总指挥进入防汛防台指挥岗位,检查落实部署各项防范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③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及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小区(街坊)内的排水工作;房管办配合街道、居委等做好危险房屋人员转移撤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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