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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

  3.1.3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和相关单位建立防汛防台工作机构和组织应急队伍,根据防汛指挥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指令,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和房屋安全、应急抢险任务。

  3.2市房管局主要职责

  3.2.1协调房管系统房屋安全度汛、防汛防台工作;、

  3.2.2督促、指导各区县房管局和相关单位做好房屋建筑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以及组织实施辖区内房屋的查险、排险和私有房屋的督查督修工作。

  3.2.3负责及时传达上级指令,收集掌握本系统防汛防台工作情况和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

  3.2.4指导、协调房管系统灾情的处置,协助市有关部门处理重大灾情或事故。

  3.3各区县房管局主要职责

  3.3.1各区县房管局在各区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及市房管局的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房屋防汛防台工作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及突发事故的处置。

  3.3.2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防汛防台和房屋安全度汛工作;做好房屋建筑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3.3.3督促、指导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管房单位和房屋所有人做好房屋的查险、排险和私有房屋的督查、督修以及防汛防台的其他工作;

  3.3.4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协同组织实施本辖区房屋抢险排险、灾情处置,配合街道(镇)组织居民撤离危险房屋、开展社区自救互救工作;

  3.3.5及时传递、上报本辖区房屋的灾情和救灾情况。

  4.预警应急晌应分级与行动
  4.1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依据市防汛指挥部和上海中心气象台公布的应急响应规范执行。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Ⅲ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 VI级响应

  (l)VI级响应标准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或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2)VI级响应标准行动

  ①市房管局、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各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等按照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观测和防汛工作指导,加强值班;

  ②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密切关注气候变化,

  视情况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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