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改《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3月19日,实施日期:2010年3月19日)修改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沪房管修〔2010〕47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地集团,各房屋应急维修中心,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房管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我局对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来印发的《上海市房管系统专项应急预案》(沪房管[2009]113号)中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预案》同时废止。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高潮和风暴潮等灾害性气候对房屋建筑的影响,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工作,预防和减轻灾害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确保汛期居住房屋的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轻台风、暴雨等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上海市防汛条例》、《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的管理职能,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御发生在本市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影响或造成居住房屋受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