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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企业2009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2、加强财务风险管理与监控、及时做好备案工作

  各企业在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中,应针对当前所面临的经营环境,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开展财务风险识别与评估,完善财务风险管控措施。一是要加强对委托理财、股票投资、期货(权)及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进行清理和规范。涉足风险投资业务的企业,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中风险业务的财务核算及内部控制工作指引》(沪国资委统[2006]174号)的规定,加强风险投资业务的内控管理及监控;二是要加强对担保、抵押、诉讼等或有事项的管理,严格控制对集团外的担保规模,对于过度担保或发生重大担保责任损失的企业,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担保业务财务核算及内部控制工作指引》(沪国资委统[2006]175号)的规定,控制担保规模;三是要对合并范围的变化、担保、抵押、诉讼等重大事项以及财务决算工作进度安排,及时做好备案工作。

  3、加强境外企业的财务监管

  各企业要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国有境外企业财务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09]63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国有境外企业审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09]637号)的要求,加强对所属境外子企业的财务监管,明确岗位职责和管理权限,规范境外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健全境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境外企业的审计工作,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和业务内容复杂程度,对境外企业定期实施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境外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认真做好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工作

  2009年度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填报首次执行新准则重大影响情况表,并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对调整金额进行说明。

  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市国资委已经下发的《关于本市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9]354号)的要求,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在2010年完成新会计准则的衔接工作。

  5、及时完成和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工作

  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本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决算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规范,制订相关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格式参见附件6),确保财务决算工作目标按时保质完成。各企业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向市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处)报送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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