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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企业2009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7、规范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09]646号)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一是要将财务决算审计作为检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查找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工作组织,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审计协调,确保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质量;二是要统筹安排审计工作进度,对各级子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质量严格把关,对审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三是要及时做好审计沟通和调整工作,对审计意见存在异议未进行调整的应当在财务决算报告中专项说明,存在较大分歧的,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专项报告,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决算审计过程中对2009年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当重点关注执行新准则企业的期初数调整、金融资产(负债)分类、职工薪酬、辞退福利、递延所得税调整、公允价值使用等事项,并发表审计意见。

  8、认真做好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各企业集团应认真组织做好集团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督促和指导所属子企业财务决算的自审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切实提高财务决算工作质量。

  各企业集团应在确保财务决算工作质量基础上,按照市国资委“统一编报口径、统一编报格式、统一编报要求”的工作要求,按时上报完整的财务决算报告。

  市国资委将对各企业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相关表内、表间关系之间的逻辑性、合理性和出资监管企业的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专项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的充分性、正确性、合理性进行复核,并出具财务决算批复。财务决算批复将作为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要求

  1、严肃财务决算工作纪律

  在2009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中,各企业要严格财务决算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一是要严格执行集团统一制定的会计核算办法,规范会计报表期初数调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二是要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会计记录和会计账簿资料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不得存有账外资产;三是要规范确认当期收入,及时结转、分摊当期成本费用,足额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充分抵消内部交易,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四是要合理进行金融工具分类,不得利用公允价值计量和资产重分类等手段调节利润;五是要准确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不得存有账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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