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企业2009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2、认真做好财务决算各项基础工作

  各企业应认真做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内部往来核对、资产质量核实、损益及时结转等各项基础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编制财务决算报告打好基础。

  (1)认真组织对现金、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等各项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核实资产数量、质量和使用情况。

  特别对于存货清查盘点工作,要结合市场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存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快存货周转,防止积压、变质。

  (2)认真组织对集团内部往来款项进行核对确认,对集团外部往来款项进行询证确认,及时查明差异原因并予以处理。加紧对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落实催收责任,并规范计提坏账准备。

  (3)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得随意在期初数中补提以前年度减值准备或消化以前年度潜亏。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应报市国资委备案。

  (4)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追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8]5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8]54号)和集团统一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规范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核销、转回,做好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工作。

  (5)及时、完整、准确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不得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也不得虚增或漏计收入,同时根据配比性原则正确结转相关成本。

  (6)对于涉及人员、工资、投资、科技投入等管理指标,财务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应当相互协调配合,保证各项指标相互衔接,避免因管理口径影响决算信息质量。

  (7)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本套报表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主表遵循财政部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并结合出资人财务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财务情况表的填报内容与指标口径。出资监管企业和委托监管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直接填报本套报表,不再进行报表转换。有条件的出资企业应积极探索编制分部报告,更好地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出资人监管工作服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