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措施
1.完善人事保障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科技特派员在派出期间,其原工作岗位、职级、工资福利保留不变,与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对科技特派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2.加大创业行动经费投入。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财政投入实行分级负担。省财政根据财政状况和工作规模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省派科技特派员的培训、差旅、生活补助、表彰奖励和科技特派员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市、县财政比照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用于本地科技特派员的培训、补助及科技特派员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积极探索设立科技特派员创业基金、实行创业行动贷款担保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支持方式,为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3.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扶持力度。省科技厅和省扶贫办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对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的重点科技成果转化、新兴产业开发项目给予支持。市州、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各级卫生部门对医卫特派员所驻的卫生院在设备更新、专科培育、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各涉农部门要将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的新兴产业开发项目纳入有关计划范围予以支持。
4.建立社会融资体系。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担保机构,探索设立担保基金,帮助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农村科技小额贷款试点业务,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科技特派员、农民和企业按有关规定出资组建担保基金和担保公司等。推动风险投资和科技创新紧密结合,支持和培育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增长潜力的创业企业进入创业板融资,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特派员创业投资支持体系。
5.落实创业激励政策。将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纳入农机补贴、种子补贴等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的支持范围。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关支农优惠政策、税费减免政策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把科技特派员工作纳人人才队伍建设范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确有专业技术特长和管理才能的乡土科技特派员可推荐进入村级领导班子,在乡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中业绩特别突出、效益显著的科技开发项目,纳入省科技进步奖评选范围,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