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工程建设。市、县两级毕业生就业办都要建立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实现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系统对接,提供实用的网上求职招聘、就业指导、信息发布和查询服务。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分级负责提供经费保证。

  (三)建立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调查预测制度。各级人事部门要在每年高考前,要根据我市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向考生发布4年或5年后我市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信息,使考生们在选择所学专业时,能与我市未来的人才需求情况基本相适应,努力把考前的就业预测引导和毕业后的就业指导有机的结合起来。

  (四)建立优秀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制度。从今年开始,市本级按照100人左右规模,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各按照30人左右规模,对在国外留学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硕士以上学位、有自主研发项目或其他发展项目人员,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在国家“985”工程院校毕业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符合丹东产业发展需要和未来丹东产业发展方向的人员实行政府储备,储备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市、县(市)要在人事部门建立人才储备中心,并按市本级每年70万元、县(市)每年30万元的标准,设立人才储备资金。纳入政府储备的高校毕业生,可按专业对口和企业需要的原则,推荐到企业储备;也可按所学专业安排到能发挥其作用的事业单位储备;没有条件到企事业单位储备的,可由储备中心派遣从事企业项目开发研究和咨询服务,或参与政府相关部门产业发展研究,有研发项目和创业项目的,可派遣到孵化基地创业。

  五、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就业再就业工作体系。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在人事部门建立专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安排人员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职责体系。各级人事、劳动和教育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残联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