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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贴。对纳入省见习计划指标内的,由省财政承担见习补贴的2/3(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部分由见习单位承担;纳入市见习计划指标内的,由见习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承担见习补贴的2/3(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部分由见习单位承担。若市内三区财政支付见习补贴费用有困难,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并且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五)放宽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审条件。各级人事部门在为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评审职称时,可取消见习期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要求。

  三、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一)组织实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挖潜增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企业宣传动员,尽可能多地提供企业就业岗位。要按照本地生源中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3倍的数量,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要引导全市各类企业挖潜增岗,全年按照不低于企业现有职工总数1%的比例或不低于前3年平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以上企业应在完成正常招用高校毕业生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再增加招用正常年度计划10%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到本企业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二)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发挥职能优势挖潜增岗促就业。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系统、行业和部门的职能优势,想方设法挖掘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或有工作联系的单位增岗潜力,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给各机关事业单位下达找岗计划,落实责任,形成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齐抓共管态势。

  (三)组织开展“三帮一扶”活动。即通过组织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帮助找岗、组织全市企业家帮助建岗、组织全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帮助带徒的办法,每人扶持1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人事部门要主动争取党委组织等部门的配合,组织开展好“三帮一扶”活动。

  四、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长效机制

  (一)充分发挥市、县两级人才市场的平台作用。从今年开始,每年下半年,市级人才市场每月至少要举办2次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县级人才市场每月至少举办1次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活动。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人才市场场地设施、运行经费等方面投入,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职能,建立集信息收集、发布、指导和推荐就业为一体的毕业生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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