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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对违规的医疗机构除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医院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以逐步实现“管理上可控、成效上可量、程式上常态、效率上最优”为目标,以构建卫生监督管理新模式为核心,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内涵建设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完善卫生监督工作机制,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完善卫生监督员培训体系,制定《卫生监督员培训管理办法》,抓好卫生监督员岗前、岗中培训,以及基地实践、能力提高等系列规范培训。

  全力做好世博卫生监督保障,拓展世博一门式服务窗口的功能,将窗口功能延伸至申领各类卫生许可证的登记、受理、发证工作的全过程。强化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世博会场馆竣工验收、审核发证工作。全面排查,消除卫生安全风险隐患。

  以构建医疗执业监控系统为导向,建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关键行为的监控体系,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监管效率。

  加大打击非法行医以及整治“医托”的工作力度。年内,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性开展打击无证行医、整治“医托”的专项行动,确保世博园区周边重点区域无挂牌的无证行医点、世博会指定医院及园区周边区域的三级医院周边地区无“医托”聚集。

  (六)继续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防止反弹

  重点要放在加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上,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适应新形势、研究新问题,不断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制度体系,强化源头治理。年内,市卫生局将根据卫生部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医药代表行为规范,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监督和管理。对已经出台的各项制度,尤其是处方管理办法、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的执行落实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落实。

  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协调机制,配合有关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经济处罚、资格处罚、刑事处罚和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始终保持惩治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要加大对行贿行为制约,严格执行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人员,一经查实即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示,依照规定限制直至取消其参与集中招标采购和销售的资格。各单位要继续认真执行案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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