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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化工作的意见


  (七)人事部门负责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实行岗位管理和聘用合同制,在编制内进行岗位设置,通过竞争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方式,提高救助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八)交通和铁路部门应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凭证和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创造有利条件。

  (九)综合执法部门要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

  一是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和随处涂画、制造噪音等破坏环境卫生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是协助民政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在街头执法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发现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联系医疗卫生部门救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纳入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救助管理社会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不断完善和落实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政策,积极推进救助管理社会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部门合作,齐抓共管。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不断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化工作体系。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各地要加强对救助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化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中,积极探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专业化、社会化发展道路,通过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建立救助志愿者服务队伍、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使救助管理政策家喻户晓。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公民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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