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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制止渔船越捕涉外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9海上查获越捕船只的移交、接收和处理。海上联合执法(勤)船艇查扣的违规船只和“三无”及证件不齐的船只,需移交的,按照《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制止非法越入朝韩海域捕捞,实施海上封控行动方案》执行,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对口交接,由属地政府负总责,边防、渔政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要齐全详细,双方经办人要签字并登记造册。移交后的越捕船只和违规人员,由执法部门按职责搞好协调、衔接、登记和处理,执行上限处罚。

  4.10加强同省指挥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同省指挥部的联络渠道,加强沟通和联系,执行《辽宁省公安厅、海洋与渔业厅制止非法越入朝韩海域捕捞,实施海上封控行动方案》,接受省指挥部指令,上下联动,完成我市应承担的任务。

  5.工作要求

 
 5.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联合堵控行动,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搞好协同配合,要制定严密的行动计划,落实好出航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并要在开展行动前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参战人员认清维护中朝边境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确保出航船艇齐装满员,落实堵控责任。行动期间因工作不到位,发生我方船只从责任海域越线事件的,将根据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2严密堵控,规范执法。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海上渔船活动规律和特点,科学部署锚泊堵控和航行检查勤务,规范船只检查程序,要切实把握好相关的政策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严禁粗暴执法,甚至侵害渔民利益的问题发生,决不能由于执法过错引发矛盾。

  5.3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参战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协作,密切船艇之间,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及时建立情报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做到互通有无。

  5.4统一行动,落实制度。行动期间,各参战单位要有全局意识,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各有关单位应将当日工作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重要情况随时上报,严禁擅自处置,不许隐报瞒报。

  5.5加强防护,确保安全。各执法(勤)船艇在航行中要认真执行海上航行安全规定,严格操作规程,保证船艇装备和人员安全。要保证海上前线指挥、陆地指挥和各单位、船艇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遇有天气海况影响船艇安全时,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按要求规避风险。

  5.6遵守纪律,维护秩序。在严厉打击越捕和违规行为的同时,要做好对正常生产作业活动的保护,有效处置海上渔事、滩涂纠纷,努力减少海上治安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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