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制止渔船越捕涉外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3.10清理“三无”船只联合工作组

  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成员单位:工商局、交通局、海事局、边防支队、海警二支队及各县(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全面清理、整顿活动。加强对“三无”船只的管理,其他各相关地区和部门都要坚决服从全市的统一指挥和领导,密切配合与协作,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坚决依法、依规严格查处“三无”船只;加大港口管理,严禁“三无”船只出港作业;密切配合工商局清理造船市场,确保不再产生“三无”船只。

  3.工作措施

 
 3.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新闻媒体、政府公告、张贴标语、板报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组织所有的船主、船长集中召开会议进行宣传。

  3.2讲清政策,家喻户晓。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到沿海乡镇,入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国家、省制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各级政府制捕的决心,宣传当前形势和制捕要求,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渔民生命安全的关怀。

  3.3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港口、码头、村镇和人口密集的集市张贴公告,公示查处的越捕典型案例,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连续曝光,形成震慑和打击非法越捕的高压态势,教育引导船主及渔民守法经营。

  3.4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领导要逐级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沿边涉海乡镇(办事处)要组织干部同渔民签订责任状,实行一对一的包保责任制,明确包保对象和数量,并登记造册,以备查验。各级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到船、到港,严格依据问责制追究责任人。

  3.5建立保证书制度。各有关县(市)区要制订遵纪守法和不越入他国水域捕捞作业保证书,明确职责、要求和处罚的详细规定,出港作业船只的船主、船长(员)都必须签署保证书并随船携带,海上查验时无保证书的按违规处理,责令其停止作业并返回原籍港口。

  3.6建立联保互助组织,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要根据船只停泊区域或出海作业区域实行编组出海作业,把船舶的单独行为变为集体行动,互保互助,相互监督。一旦组内船只发生越捕,除严格处罚越捕船只外,同时追究组内其他船只的责任。

  3.7开展普查活动,严格证件管理。边防、渔政、各级政府要定期开展船只普查活动,彻底查清辖区内船只、渔民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完善船舶、船员管理档案,严格人、船证件管理。明确同船主、船长的联系方式。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