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制止渔船越捕涉外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制止渔船越捕涉外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日
丹东市制止渔船越捕涉外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明确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职责,组织协调党政军警民力量,密切配合,有效遏制渔船越捕活动,减少涉外事件,防止严重涉外事件发生,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辽宁省边境沿海地区边防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越入他国海域捕捞作业的通告》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严密组织,统一行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军警部队、民兵组织和地方职能部门都必须严密组织,统一号令,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各部门要按职责和任务分工,保证按时展开行动;要加强沟通联系,保证通信联络畅通;要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保持步调一致,避免各自为战。
1.3.2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各级政府、有关军警部队、职能部门都必须严肃纪律,令行禁止,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不得推诿扯皮。要团结互助,统一行动,发挥整体合力。实行责任倒查,对于渎职、失职并造成损失和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
1.3.3 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凡经查实的非法越捕船只,严格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辽宁省边境沿海地区边防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越入他国海域捕捞作业的通告》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对船主和船长(员)执行上限处罚,特别要重点打击越捕的组织者、指使者和幕后策划者、操纵者,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