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配送中心项目承办企业在项目竣工后,应首先对项目建成情况进行评估,由各设区市商务局指定的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承办企业根据自评和审计结果向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相应材料,并在材料上加盖公章。所提供材料要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有关情况。
5、为加快工作进度,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委托各设区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配送中心项目和农家店项目进行验收,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抽验。项目承办单位在省财政直管县的,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应派人参与验收。
6、验收小组由商务、财政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验收小组重点核查项目是否达到基本功能要求,是否按照有关建设标准配置必要的设备,满足使用要求;是否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核查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审计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应当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新增年销售额等)和社会效益(带动增加就业数等)进行客观评价。
7、验收小组对每个项目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形式、成员、时间、结论等),填写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包括项目承办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验收结论、补助金额等)。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包括“通过”、“整改后再验收”和“不通过”三种。验收报告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正式联合行文,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每个项目的验收报告及材料装订成册。
(二)申请验收时需提交的材料
配送中心项目申请验收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配送中心设立批准文件;
4、土地使用权证明;
5、商务部门出具的符合商业网点规划意见;
6、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或项目承包合同及工程结算发票复印件;
7、项目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8、配送车辆证明;
9、直营或加盟店资料;
10、及时准确填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承诺书;
11、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附件:1、项目承办单位名单或项目名单(略)
2、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格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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