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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农超对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6、验收小组由商务、财政等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验收小组重点核查项目是否达到基本功能要求,是否按照有关建设标准配置必要的设备,满足使用要求;是否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核查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审计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应当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新增年销售额等)和社会效益(带动增加就业数等)进行客观评价。

  7、验收小组对每个承办单位或项目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形式、成员、时间、结论等),填写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包括项目承办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验收结论、补助金额等)。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包括“通过”、“整改后再验收”和“不通过”三种。验收报告和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正式联合行文,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每个承办单位或项目的验收报告及材料装订成册。

  (二)申请验收时需提交的材料

  农贸市场项目申请验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办理企业登记的,提供其他依法设立的批准文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纳税登记的市场应出具税务部门的说明和相关免税政策文件(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下同);

  2、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

  3、自建项目应当提供购置设备、材料和建设改造工程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统一招投标项目应当提供项目承包合同及工程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购置设备、材料和建设改造工程清单(列明设备和材料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制造厂商);

  5、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报告以及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备案证明;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附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供或者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农超对接”项目

  (一)总体要求

  1、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286号)的要求进行建设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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