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其他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排查。
二、排查内容
(一)各区及相关监管部门
结合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自评工作,针对本地区本系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排查6个方面的工作情况:
1、对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的监管情况;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得以落实;
3、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使用是否进行有效监管;
4、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落实情况,对建设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情况;
5、对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情况;
6、事故背后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1、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得以落实;
3、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取得,所承揽工程是否与其资质匹配;
4、建设项目是否组织开展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安全投入是否能够满足要求。
5、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是否组织到位,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6、施工过程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并执行到位;
7、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时间安排
排查工作从2009年12月初开始至2010年2月中旬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2009年12月15前,下发文件,对全面开展排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2、从2009年12月16日至2010年1月16日,组织各区及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企业开展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