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勘测定界资料及土地评估委托书。
7、编制挂牌出让方案。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书面函编制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按规定上报市政府、省政府批准。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其中编制挂牌出让方案上报市政府3个工作日,市政府批复3个工作日)
必备资料及要求:
(1)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要求公开出让工业用地的函(包括:地块名称、土地用途、规划设计条件、竞买资质、投资强度、产业要求、环保要求、起始价、交地时间及方式、开竣工建设期限等等)(原件2份);
(2)土地出让计划、规划条件、环保意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建设用地申请表(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领取,或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填写并盖章,原件2份);
(4)申报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窗口办理人员核对后原件归还);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土地预审意见(原件、复印件各1份);
(7)土地勘测定界资料(原件3份);
(8)实地踏勘表(原件2份);
(9)经市国土资源局会审通过的地价评估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通知》、征地补偿协议和征用土地方案、公告登记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涉及征用第一批撤村建居村存量土地的,还需提供经济补偿协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面积超过90亩且涉及国有土地的,需提供《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情况表》(原件2份)。
8、组织实施挂牌出让。挂牌出让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实施挂牌出让。
工业用地挂牌出让采取网上公告、网上申请、网上竞买的方式实施。土地出让公告直接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申请人从网上下载标书等相关文件,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持相应文件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申请。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时限:法定时间30日(公告法定时间为20日,挂牌报价法定时间为10日),估算实际工作日约2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