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主城及江津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建发〔2010〕51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要求,进一步加强主城及江津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圆满完成2010年主城蓝天行动目标任务作出贡献,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2010年主城及江津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主城及江津区建委认真贯彻执行,其他区县建委参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
重庆市2010年主城及江津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推动落实国务院3号文件、建设宜居重庆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目标,以落实企业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扬尘控制意识为主线,坚持“和谐发展”理念,处理好城市建设发展与扬尘控制的关系,严格各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制度规定,促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水平提升,不断提高空气质量,为圆满完成2010年主城蓝天行动目标任务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各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制度,规范扬尘控制工作。
(二)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扬尘控制,加大监管力度。
(三)严肃查处建筑施工扬尘控制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
(四)创建60个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标准化示范工地。
(五)将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不良记录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管。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责任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继续将施工扬尘控制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层层分解责任,把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作为建管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督促主城各区及江津区建委充实监管力量,满足扬尘控制监管工作需要,落实扬尘控制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