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建发〔2010〕53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工作,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
  重庆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重点,着眼于发挥工程监理企业独立专业监督作用,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强化动态监管力度,促进我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全市应监理工程实际监理率达到100%。
  (二)修订《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完成调研、起草、论证工作,配合法制工作机构上报市政府审议。
  (三)加强监理行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外地监理企业入渝管理等制度。
  (四)建立全市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从业人员诚信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完整、更新及时、科学评价、奖罚明晰、动态监管。
  (五)建立监理企业现场履职表现考核评价体系。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工程监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国有资金投资工程为重点,在排查基础上,着重治理工程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履职不到位、相关单位不服从监理、监理收费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规范我市监理市场和监理行为。
  (二)推行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制度。出台《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施工监理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同时,建立工程监理企业施工现场行为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纳入监理评标内容,促进市场与现场联动。
  (三)实行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实行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对合同存在不执行监理收费标准、签订阴阳监理合同、变相压价返还监理费等情形的,责令整改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解决监理合同纠纷时,以备案合同原件为依据。对合同约定的监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现场公示制度。
  (四)强化外地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管理。外地入渝工程监理企业实行与本地企业同标准管理,纳入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外地监理企业入渝从业动态监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