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任务:主要从基本建设程序、建设标准、工程招投标和采购、工程安全质量和投资控制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对卫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
2.工作措施: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局属单位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逐级上报。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局属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于2010年4月底上报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开展督导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留死角。
领导小组适时组成督查组,指导各县、区和局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6月-2010年12月)。
1.工作任务: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自查自纠期间发现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2.工作措施:
(1)县区各卫生行政部门采取互查和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重点检查,检查项目数原则上不低于总数的80%。
(2)市卫生局对各县区2008年以来安排的扩大内需项目按不低于总数15%的项目数进行重点抽查。
(3)检查局属单位2008年以来竣工和在建工程项目。
(4)召开专门会议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落实要求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1年1月-2011年8月)。
1.工作任务:针对本方案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卫生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同时要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建立健全工程监管制度。2011年7月上旬,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2011年7月底,市卫生局完成全市卫生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报送省卫生厅和市委市政府。
2.工作措施:
(1)开展回头看。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抽查不低于20%的建设项目,检查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领导小组适时检查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
(2)推广典型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快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制度建设,尽快出台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项目管理、决策责任追究等办法,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后评价制度等,确保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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