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开展农药经营活动的海口邮政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应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其中,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应按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海口邮政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商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要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拓展经营范围,并逐步建设成集农资、邮政、电信、报刊等多类产品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农药、种子等农资按 “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其他农药的,在 “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对经营分装种子的,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受托代销种子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四、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共同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
发展改革、商务、财政、农业、交通运输、工商行政、邮政管理等部门和邮政企业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农村邮政物流政策扶持机制,同时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措施,简化手续,切实推进我市农村邮政物流工作。
邮政企业要抓住机遇,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农村邮政物流连锁经营,增强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开展代办邮政业务。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工作,根据我市城乡邮政所设置和建设情况,抓好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把邮政基础设施和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给予政策支持;要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支持海口邮政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农资产品;要建立农村邮政物流体系、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农业服务中心体系的合作协调机制,逐步推进农村邮政物流综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