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通知》的意见
(海府办〔2009〕3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通知》(琼府办[2009]174号)精神努力把海口农村邮政物流做强做大,充分发挥邮政企业服务“三农”的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大对海口农村邮政物流的支持力度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农村地区消费需求不断扩大,同时农产品也急需寻找新的流通渠道。但由于农村物流体系尚未健全,农村商品流通渠道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年来,海口邮政充分利用网络、信誉和品牌优势,在农村开展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物流配送业务,促进了农村地区商品的双向流通。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快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通知》(琼府办[2009]174号)精神,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农村邮政物流的支持力度,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邮政物流体系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结合海口邮政发展特点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把海口邮政农资服务站和邮政 “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本地区规划建设项目,统筹协调推进,在海口邮政农资服务站的土地和房屋上给予无偿划拨使用、无偿提供或出资建设配套设施。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邮政局所设置备案和撤并审批制度,优化网络结构和网点功能,进一步完善农村邮政物流体系。
三、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明确邮政企业经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