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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 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建禄(市工商局副局长)
  汤 坚(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由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汤坚任办公室主任。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组员。办公室负责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策划、落实、督办以及各种材料的收集、起草和上传下达。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具体开展各项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65230056,传真电话:65230055。
  三、主要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建设工程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1. 主要任务
  对各地建设工程工地(包括1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装修工程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工地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和人员疏散通道,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是否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是否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订和完善灭火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
  2. 工作措施
  (1)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工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不满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依法督促整改。
  (2)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协调公安消防机构明确消防行政审批和备案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发放范围,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建设工程工地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审查,不具备条件的,不颁发施工许可证。
  3. 责任分工
  市住建局牵头,市公安消防局和安监局配合。
  (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四节两会”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1. 主要任务
  (1)对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人员活动频繁的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酒店、车站码头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油库、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充装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对党政机关、“四节两会”期间活动会场、礼堂以及与“两会”活动紧密相关的电台、电视台、网络中心、报社等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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