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09〕3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海口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审查的通知》 (琼办发〔2009〕62号)以及《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海发〔2009〕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开展制度廉洁性审查和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权限下放以及建设口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等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协调
成立海口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徐敏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运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蔚(市法制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具体负责清理工作事务。市法制局副局长吴秋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
二、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海口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不含附件1注明 “不清理”的项目),共37件。
(二)清理原则及标准。
1. 政府规章的规定超越权限的,该项情形包括:
(1)超出上位法的授权范围,对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民事权利进行限制的;
(2)越权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收费项目的。
2. 政府规章违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精神和廉政规范要求的,该项情形包括:
(1)违法违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谋取小团体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