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组织实施全市重大项目稽查监管工作,研究相关政策法规;跟踪稽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法规情况。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本市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
(五)研究本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六)研究提出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有关建设项目;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和稽查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确定融资总规模、结构和投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调工作。
(七)推进全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重大政策的衔接平衡;搞好产业规划、产业布局,组织编制完善中心城市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调整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参与有关国际旅游岛建设规划编制和协调实施相关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
(八) 研究分析市场的供求状况,协调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参与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负责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