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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海口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划出的职责:将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划给市民防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交市政府的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电子政务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新闻事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政务信息的汇集、上报和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负责市委、市政府信访工作,办理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一)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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