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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生态市建设2009-2010两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是解决城市污水问题的重要途径。2008年,海口市废水排放量为 10444.7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约为481.13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为9963.66万吨。2008年度全市工业污染源共有35套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去除的主要污染物有:COD4590.77 吨;排放主要污染物有: COD325.67吨。2008年度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为481.13万吨, 排放达标率为100%。

  我市建成有一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30.0万吨/日,2008年共处理城市污水8812.2万吨,其中生活污水8468.95万吨,工业废水325.25万吨;经污水处理厂去除生活污水COD17022.87吨,排放COD13898.84吨。经污水处理厂去除生活污水氨氮332.15吨,排放氨氮2072.87吨。

  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的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7月投入试运行,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扩建和长流污水处理厂工程正加紧建设。

  饮水安全是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海口市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主要来源于取用地表水的米铺水厂、永庄水厂和秀英地下水厂,两个地面水厂日供水能力41万吨。米铺水厂的取水点位于南渡江龙塘段,永庄水厂的取水点为永庄水库。为了确保全市人民的饮用水安全,海口市于2007年重新划定了永庄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区面积9.6平方公里;2003年建立龙塘饮用水源保护区,该保护区于南渡江龙塘段,保护区呈狭长的长方形,水域全长10.0公里,总面积14.08平方公里。2008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南渡江龙塘段的主要超标因子是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粪大肠菌群、总磷,永庄水库的主要超标因子是高锰酸盐指数、粪大肠菌群和总氮,其余指标都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关于地表饮用水源执行标准的规定,地表饮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按此规定海口市地表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标。

  海口市地下水源主要为秀英水厂,根据2008年监测结果,秀英水厂所有项目均达标,水质符合(GB3838-2002)Ⅲ类标准,从2007至2008年秀英水厂水质比较来看,秀英水厂除了氨氮一项未能达到Ⅱ类标准,其余指标都可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

  存在问题:

  1. 海口市近岸海域三连村出海口、假日海滩浴场、东寨港受轻度污染,主要是悬浮物超标。

  2. 横沟河、工业水库、云龙水库、演丰东河水质受粪大肠菌群污染,略超Ⅳ类标准;大同沟、龙昆沟、海甸溪、五源河、美舍河、东西湖和红城湖水质主要受生活污水的污染,水质恶臭、发黑,超Ⅴ类标准。

  3. 对于饮用水源,南渡江龙塘段和永庄水库水质中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粪大肠菌群、总磷、总氮超过Ⅱ类标准,其它因子达标。

  (二)空气环境现状分析

  让群众呼吸上清新的空气是生态市建设追求的重要目标。根据《海口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8年度)》,我市对环境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和降尘等四种污染物进行例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海口市二氧化硫浓度变化比较稳定,全年的监测值范围在0.005-0.015mg/m3之间,全年监测日均值达标率为100%,年日均值为0.009mg/m3,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0.02 mg/m3);二氧化氮浓度全年变化不大,全年的监测值范围在0.007~0.015mg/m3之间,全年日监测均值达标率为100%,年日均值为0.017mg/m3,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0.04mg/m3);2008年可吸入颗粒物样品监测均值范围为0.004~0.129mg/m3,样品均值超标率为28.1%;年日均值为0.043 mg/m3,年日均值略高于国家一级标准(0.04mg/m3);2008年,海口市降尘月均值在1.3~6.4吨/(平方公里·月)之间波动。年月均值为3.4吨/(平方公里?月),小于5.6吨/(平方公里·月)的评价标准[国家推荐的降尘评价标准是以清洁对照点监测值加上3吨/(平方公里?月)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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