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债务金融处
负责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办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有关业务;参与国内外贷款的谈判和磋商业务,审核办理担保手续;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和国债发行兑付监管工作;负责中央和地方投入的基本建设基金(包括国债转贷资金)的管理;编制市政府主权债务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内、外债务的统计分析;监督业主单位财政担保债务清偿工作。
(十五)会计处
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地方性会计法规;宣传、监督执行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和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账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指导市会计学会、会计师协会、市珠算协会业务工作。
(十六)法规和监督检查处
负责研究提出本市财政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财政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海口市财政局行政编制63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8名。其中:部门领导5名,办公室11名(其中工勤人员8名),组织人事处、综合处、预算处、国库处、行政政法处、社会保障处、企业处、债务金融处、会计处、法规和监督检查处各4名,教科文处、基本建设处、农业处、政府采购监督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各3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9名,其中: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各3名,综合处、预算处、国库处、行政政法处、社会保障处、企业处、债务金融处、会计处、法规和监督检查处各2名,教科文处、基本建设处、农业处、政府采购监督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