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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债务金融处

  负责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办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有关业务;参与国内外贷款的谈判和磋商业务,审核办理担保手续;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和国债发行兑付监管工作;负责中央和地方投入的基本建设基金(包括国债转贷资金)的管理;编制市政府主权债务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内、外债务的统计分析;监督业主单位财政担保债务清偿工作。

  (十五)会计处

  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地方性会计法规;宣传、监督执行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和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账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指导市会计学会、会计师协会、市珠算协会业务工作。

  (十六)法规和监督检查处

  负责研究提出本市财政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财政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海口市财政局行政编制63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8名。其中:部门领导5名,办公室11名(其中工勤人员8名),组织人事处、综合处、预算处、国库处、行政政法处、社会保障处、企业处、债务金融处、会计处、法规和监督检查处各4名,教科文处、基本建设处、农业处、政府采购监督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各3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9名,其中: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各3名,综合处、预算处、国库处、行政政法处、社会保障处、企业处、债务金融处、会计处、法规和监督检查处各2名,教科文处、基本建设处、农业处、政府采购监督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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