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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重新报送《灾区医疗防疫志》资料长编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重新报送《灾区医疗防疫志》资料长编的通知
(甘卫应急函[2010]148号)


陇南市、天水市、甘南州卫生局:

  为做好卫生部《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灾区医疗防疫志》和省政府《汶川特大地震甘肃抗震救灾志·灾区医疗防疫志》两部志书的编纂工作,省卫生厅多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卫生局高度重视编志工作,尽快组成编纂小组,认真完成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目前,部分市州未按照通知要求完成任务,尤其是重灾市区,上报资料离编纂志书要求相差甚大,未能通过省上初审验收。为确保编志工作能按省上统一要求按时完成,省卫生厅决定,陇南市、天水市、甘南州及所辖各县(市、区)重新编写,并于5月15日前上报省卫生厅抗震救灾医疗防疫志编撰办公室,对不能按期圆满完成者,省卫生厅将提出通报批评,由此影响到整个志书编写的进度和质量者,将追究领导和个人责任。

  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市州及各县区卫生局接到通知后,卫生局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立即组织精干队伍投入编写,切实做好各地抗震救灾志的资料收集、整理及上报。市州卫生局除完成本级承担工作外,对所属县、市、区要加强指导检查。各市州及县、市、区资料单独上报。

  二、报送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编写,资料收集要按照附件规定篇目归纳、整理,全面反映抗震救灾的全过程。上报资料长编统一命名为:××市(州)××县(区)《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灾区医疗防疫志》资料长编;××市(州)××县(区)《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灾区医疗防疫志》图片资料。

  三、资料长编要同时报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纸质文本用A4纸打印,正文用小四号宋体字,在正文之前署明编撰人、审定人、负责人,并装订成册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加盖卫生局公章,邮寄至省卫生厅抗震救灾志编撰办公室。

  四、图片资料要按附件篇目全面认真收集,每张图片附简短说明,说明中须包括以下基本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图片要以JPG格式报送,不能采用展板图片,也不能编辑在Word文档中。图片资料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或制成光盘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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